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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“馅饼”是“陷阱”!警惕“付费上班”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4-07 23:00:00    

来源 | 静安检察

主动发来的面试邀约

自掏腰包的“工作套餐”

通不过的试用期

退不了的套餐费

……

时值春暖花开,正是“金三银四”招聘旺季,劳动者寻觅心仪工作的求职路上,也要小心不法分子暗中挖“坑”。

近日,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招工诈骗案件,不法分子以招聘为名,行诈骗之实。

01 没拿工资,先买“套餐”

2023年底,小李(化名)在某平台求职应聘人事岗,入职签约时,与其签订合同的刘某以更好开展工作为由,要求小李开通招聘网站账号并购买相应套餐,并以此收取小李7000余元,承诺满月退还。入职后,小李并无实质工作,仅被安排继续招人。同期,当初面试小李的同事告知她,自己被无故开除,公司有猫腻。但刘某谎称该同事居家办公,小李要求退费遭拒后报警,2024 年 11 月 20 日刘某归案。

02 名为招聘,实为诈骗

2025年2月25日,该案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经审查查明,刘某伙同钱某租赁本市某大厦设立劳务中介公司,刘某发布虚假高薪人事岗招聘,以开通招聘账户为由骗取应聘者钱款,诱骗入职后还传授“话术”,让被害人以人事工作人员的身份继续行骗,形成循环。其间,钱某负责为刘某支付结算,并收取赃款。至案发,4 名报案的被害人被骗近 3 万元。

检察官认为,刘某伙同钱某虚构事实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2025年3月14日,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刘某和钱某提起公诉。

上述案例系典型的“招工诈骗”,检察官在本案办理中积极追赃挽损、耐心释法说理,2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,表示愿意退还被害人损失。检察官在此为各位求职者“避坑”划出重点:

“先交钱,后上岗”?违法!
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条明文规定: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当求职遇到“置装费”“培训费”等话术,请果断拉黑并保留证据举报。

“高收入,零门槛”?有坑!

薪资明显远高于市场水平且号称无需技能的工作,很可能是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焦虑心态设下的“诱饵”。求职者应聘时可以留心查询企业资质,拒绝口头承诺。

“去海外,挣大钱”?危险!

“东南亚高薪招聘”“出国轻松捞金”此类招工噱头可能涉及跨境赌博、电信诈骗,如遇到此类邀约,务必提高警惕、擦亮眼睛,必要时果断报警。

检察官提醒广大求职者,遇到“反常高薪”“付费入职”等可能的“招工陷阱”时,擦亮“火眼金睛”,注意保存证据。如果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相关诈骗线索,可通过“国家反诈中心”举报并及时报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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